《易經》第六十二卦 雷山小過
小過: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
吉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 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 柔得中,是以小事
吉也。 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 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
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﹔上逆而下順也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﹔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初六:飛鳥以凶。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﹔不及其君,遇其臣﹔無咎。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。 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 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象曰: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小過卦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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