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經》第六十二卦 雷山小過 

小過:表有志難伸、龍困淺灘,像犯了一個小的過錯般,而被處罰。主凶象。事事小有不順,有被打壓的跡象,最忌衝動犯上,必因此而埋下禍端。需沈潛、忍耐一段時間才能再有發揮的機運。
特性:謙虛,敬業,主動,積極,反應快,律己巖,不斷吸收新知識,學習新事物。樂於助人,勇於認錯。
解釋:稍有過失。
運勢:行事不如意,宜謹守,與六親不和之象。又忠言逆耳犯上得罪人之事,反為害己之因,故凡諸事均有枝節、苦煩,不能達志耳。
愛情:擁有過,但自覺不相稱,已經不掛於心矣。
家運:常生口角,有離家去外地之象。此卦名小過,故有因過而須離鄉耳。
胎孕:須謝灶神方可得安順。
子女:骨肉無情,兄弟不和,多勞苦之象耳。
週轉:小有望,大難成。
買賈:小可,大不可。因過者必有錯也。
疾病:患手、足之患,審察之。病情雖有變惡之向,但治癒有望,不可掉以輕心。
等人:不來,否則會遲到。
尋人:只在原處逃避,當得見。如有債務之爭,別找也罷,恐有過失之錯。
失物:可能遺失在水邊,難現。
旅行:不利。
訟詞糾紛:爭端無益。宜和。
求事求職:無指望。
考試:不理想。
改行不宜。開業者宜再待時機,否則不利。

小過: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
          吉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 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 柔得中,是以小事
      吉也。 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 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
      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﹔上逆而下順也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﹔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     
  初六:飛鳥以凶。
  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  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﹔不及其君,遇其臣﹔無咎。
  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  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  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  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。 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  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 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  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  象曰: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
  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  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小過卦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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