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經》第八卦 水地比
比:吉。 原筮元永貞,無咎。 不寧方來,后夫凶。
彖曰:比,吉也,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 原筮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也。
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 后夫凶,其道窮也。
象曰:地上有水,比﹔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初六:有孚比之,無咎。 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六三:比之匪人。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 邑人不誡,吉。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 邑人不誡,上
使中也。
上六:比之無首,凶。
象曰:比之無首,無所終也。
比卦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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