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經》第六卦 天水訟  

訟:表訴訟、爭端之象。主大凶象。事情衝突必須到見官上法院,可能必須以法律途徑來解決了!凡事皆不利,而且已引起很大口舌是非爭持,而必須攤牌互相攻擊的程度了!
特性:不服輸,好競爭辯論,反應快,口才佳,易得罪他人。自立自強之人。
解釋:官司纏訟
運勢:百事閉塞不通,傷害頻繁,受中傷而又易陷於奸計,不如意之運也。得饒人處且饒人,得過且過,莫再爭訟,否則皆不利也。
愛情:多事之時,是非頻頻,受中傷不易成也。
家運:家庭內部不和,有口舌爭端之害,並有散離之象,力持仁與和,運破敗,離散之凶象也。
胎孕:生產無驚阻,安也。
子女:父子之間存有歧見,無法溝通之象。子女生來勞碌,與父母緣薄,多辛勞憂苦也。
週轉:不得要領,難成。
買賣:因處理不當,有衝突爭端,常招損失,不利也。
疾病:除了儘量醫治外別無他法。所患為腦部、外傷頭部、腎臟與血液循環系統之疾病,多病之象。
等人:不會來。就算會來,雙方必有爭執情事發生。
尋人:此人因爭執事由負氣出走,並有生命危險,又尋找不易,儘量往西北與北方尋找。
失物:因左右之人而失,不必找了。即使找到,亦必有爭端,不如破財消災。
旅行:不宜。
訟詞糾紛:不利。兩敗俱傷。最好由中間人調解,再爭無益也。
求事求職:難成。
考試:不理想。很差。
改行不利,開業不宜。

訟:有孚,窒。 惕中吉。 終凶。 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訟。訟有孚窒,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
      凶﹔訟不可成也。 利見大人﹔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﹔入于淵也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﹔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     
  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  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 雖有小言,其辯明也。

  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  象曰:不克訟,歸而逋也。 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  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,或從王事,無成。
  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  九四:不克訟,復自命,渝安貞,吉。
  象曰:復即命,渝安貞﹔不失也。

  九五:訟元吉。
  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
  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  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訟卦終
 

首頁.上一頁.下一頁


縱然命運已被注定,然您樂觀進取之心卻不受任何牽絆,若知命只會掉入命運的泥沼中,倒不如敞開心胸去迎接未來的任何挑戰,共勉之-文化大學易經占卜DIY講師張銘仁